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及《关于申报青岛市2021年第二次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对我单位拟发放青岛市2021年第二次博士后资助人员(详见附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7日至5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条件(博士后身份是否属于在职等)及金额等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所组织人事科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情况。
花生所组织人事科:8762931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912793
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
山东省花生研究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